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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8日     浏览:3686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残联 [2011]80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业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江门市残联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0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残疾儿童  学前教育  方案  通知

抄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114日印发

 

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以及《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精神,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到2015年底,9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得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以公办机构为骨干、民办机构为补充、基本能够满足我市残疾儿童特殊需要的学前康复教育服务体系。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根据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重点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江门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要按省二级或二级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进行扩建、完善,在全市发挥技术示范、资源中心的作用;台山市儿童启智学校、开平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要按省三级或三级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标准进行完善,进一步扩大收生规模;到2012年末,新会区、鹤山市、恩平市各新建一所具开办一个以上康复服务项目能力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

2、各级政府要在场所、教职员编制、经费等方面支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对各级残联、民政等部门举办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当地财政按机构收训人数人均不少于每人每年14000元标准配套经费。

3、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在教育、残联部门的指导下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康复教育。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本市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经市教育、残联部门验收达到广东省三级或三级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标准的,且常年收生20人以上的,由当地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达到省三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标准的3万元、达到二级机构标准的6万元、达到一级机构标准的10万元。

4、鼓励全市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当地政府对招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按其招收的在读残疾儿童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用于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和校园无障碍改造。

5、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应对无法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孤儿,根据服务的残疾孤儿人数,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特教或幼教老师,为残疾孤儿开展学前教育服务。

(二)实施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1、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3-6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2、资助办法

1)残疾儿童就读公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由该机构直接免除其康复教育费(不含伙食费)。

2)残疾儿童就读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教育机构(须是已在当地残联登记备案的定点康复教育机构),由当地政府按该机构接收的残疾儿童数,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给予基本康复教育费资助,具体由残联按《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资助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申请办法: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家长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须提交《江门市残疾儿童学前免费康复教育申请表》、残疾儿童本人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所就读康复教育机构出具的入读证明),经当地县级残联审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当地残联按月将资助款划拨给受资助儿童所就读的康复教育机构,该机构不再收取受资助儿童基本(常规)康复教育费。

3)对接受普通幼儿园教育的残疾儿童,由当地政府按其就读的机构级别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保教费,具体由残联组织实施。

申请办法: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由当地残联审批并核定资助额,按月将资助款划拨给受资助儿童所就读的幼儿园,该幼儿园不再收取受资助儿童保教费。

三、经费保障

由各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费,其中对公办康复教育机构的康复教育经费配套、民办康复教育机构补助资金、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的机构补助资金,对就读公办或民办康复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资助资金在残疾人康复、教育经费渠道专款解决;对就读普通幼儿园残疾儿童的保教费资助资金,在当地未出台针对所有儿童的学前免费教育政策前,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可在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20%划拨给残联的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解决。市本级负责对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康复教育经费配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解决。

对民办康复教育机构补助、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人童的机构补助以及对就读普通幼儿园残疾儿童的保教费资助,从二0一二年一月起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本市、区学前残疾儿童免费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各市、区残联要利用乡镇(街道)广播、宣传栏以及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村)残协专职委员主动深入学前残疾儿童家庭,宣传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市残联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学前残疾儿童免费教育政策,使学前残疾儿童免费教育政策深入人心。     

2、组织申报登记。在各乡镇(街道)残联设立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申报点,每年1-2月、8-9月为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的申报集中受理时间,2011年申报时间为1011月。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登记造册,并上报市、区残联审批。

申请免费康复教育服务的学龄前残疾儿童,也可由其监护人直接向“广东省学前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申报系统”申报,申报办法:可拨打全省统一客服号码:400-830-0580或登陆网页:http://www.eproinfo.com.cn/clfk/进行申报登记。康复需求信息将由省残联转介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残联,经当地残联指定的“康复服务评估中心”评估后为其提供免费的康复救助教育服务。

3、各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免费学前教育申报情况,落实经费;由残联根据本方案,落实残疾儿童学前免费教育的相关资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业务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

教育、残联部门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督导,全面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努力提高残疾人教育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以及残疾儿童幼儿园的资格审查,切实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