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广东省促进
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江门市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内容,有效统筹实施《江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1+1+9”和市委“1+6+3”工作部署,围绕“稳就业、促民生”工作目标,以数字化政府改革为牵引,有效统筹辖区企业资源、人力资源、服务资源,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精准开展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奋力构建新时代侨都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围绕“有职业技能、有就业场所、有劳动时间、有稳定收入”要求,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充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市共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2323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三、主要举措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镇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两级残联机关干部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强化数据共享,定期向市政府残工委提供当年录(聘)用残疾人情况,协助开展相关数据查询、比对、核实等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担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对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促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县两级国资委全面统筹管辖单位岗位资源,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定期组织开展助残就业活动,每年推出一定数量适残岗位招聘残疾人就业。鼓励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涉及邮政业务能够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邮政管理局要按规定对其生产经营予以优先支持。辖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优先为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意愿且有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办理零售许可证,各县(市、区)每年各推出至少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优先供给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意愿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推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两级残联与同级民政部门、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大对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补助,落实政府优先采购、退税减税等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规范化建设,鼓励和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持续发挥雅图仕、大长江、恒健等集中就业企业的示范效应,鼓励更多民营企业精准挖掘适残岗位,改造适残作业流程,稳步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岗位总体规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
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以及各类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精准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探索推进残疾人创业场地、店铺租金减免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和推广“南粤扶残﹒就业启航”助残就业计划,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活动。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打造家门口的“30分钟灵活就业服务圈”,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相应就业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四个“百分百”行动(百分百建档立卡、百分百调查评估、百分百就业服务、百分百跟踪回访)。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加强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沟通联系,持续开展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专项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能力评估、职业培训等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面向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有序开设职业生涯指导课程,组织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切实提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认同感和就业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
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专场招聘会等,针对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建立需求清单和帮扶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求职意向清。对就业意愿不足的,重点开展政策宣讲和职业指导,帮助增强信心;对有培训需求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荐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条件的,对照需求清单、帮扶清单,积极提供合适岗位;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残疾人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全面落实《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政策,因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6个月渐退期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后直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且有残疾或60岁以上家庭成员就业的,按照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保障金。[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实施视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帮扶。
将视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及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作为就业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持续规范盲人按摩机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落实盲人按摩(保健)机构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品牌化持续健康发展。鼓励采取公建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以社区为主要依托,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辅助性就业。支持各级残联依托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与当地企业合作,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共建车间),面向本地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对依托社区康园中心设立的帮扶性就业基地,继续参照社区康园中心模式和标准支持运营经费,支持帮扶基地(车间)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未能真正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支持企业与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建立劳动关系,提供适合残疾职工的劳动生产项目,按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辅助性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措并举帮助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和劳动生产。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鼓励通过政府引导、残联组织、企业参与等方式,在残疾人相对集中农村地区孵化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全面落实农村残疾人或家庭从事种殖养殖、加工零售等生产生活补贴。创新店铺留设机制,全面统筹辖区商贸市场、集市夜市、路边摊位等公益类场所资源,预留出一定数量的公益类店铺,优先供给周边有需求的残疾人使用,配套落实政府优先采购、退税减租等优惠政策。开发一批面向农村残疾人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护林员、卫生保洁员等)。根据农村残疾人的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实际情况,稳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强化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完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精准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在岗残疾人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信息技术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从事数据标注、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新兴媒体职业。继续办好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残疾人公益赛,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创业梦想;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项目;鼓励全市旅游景点、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等场所开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各级残联要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托养服务等机构,开办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易致贫返贫残疾人为重点,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和自身意愿为依据,全面落实《“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充分发挥辖区高校、职校、企业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孵化建设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模式,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实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优选符合条件选手参加残疾人岗位精英赛,全面提升残疾人岗位技能;定期开展残疾人岗前培训、雇主培训、从业者技术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培训资源,适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创新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等规章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者培养力度,加快形成一批素质过硬、技术过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者,推选一批有服务意愿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对未就业残疾人深入开展一次基础信息核对,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提供一次就业服务。强化供需交流服务平台,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专项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创新构建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充分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江门)、江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粤商通等服务平台,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便利度,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听取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要主动上手,协调配合部门要密切协作。市、县两级残联组织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动、完善、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为各项行动实施提供数据支撑,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
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套实施《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江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修订实施《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编制印发《江门市残疾人五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江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管理规范》等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数字共治。
全面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资源库,逐步将涉残服务事项纳入到“粤”系列等服务平台上,加快推进各类政府网站适残化、关怀化升级改造,全力提供便捷化、情怀化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实施意见》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向残工委共享涉残业务数据,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劳动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状况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要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非法用工等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的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
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通过发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效应、在主流媒体设立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用好历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宣传机会,评选“侨都工匠”和“创业之星”,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监督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11月30日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按《实施意见》涉及内容,市直相应职能部门每年11月30日经分管领导审批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年度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培训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做好市政府残工委总结评估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