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户籍在广东省范围之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且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轻度(4级)智力残疾的待业(含下岗)人员。 (二)需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等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市残联办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