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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求职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日     浏览:3618

(一)服务对象
户籍在广东省范围之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且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轻度(4级)智力残疾的待业(含下岗)人员。
(二)需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等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市残联办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