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方案
一、承建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建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具备本项目所需以下条件。
1.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具有装饰装潢经营范围,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机构。
2. 能提供有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内容。
(三) 申请人提供的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内容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章单位公章报送到指定地址或邮箱。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1.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残疾人家庭厕所、扶手、电源线路、防护栏、门口斜坡等项目。
2.协助我会相关人员入户评估。
3.编制项目改造方案及施工方案。
4.委托第三方编制改造项目的预(结)算。
5.配合我会工作人员在项目改造期间进行实地检查改造情况。
6.配合我会工作人员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系统录入。
7.本项目不得转包。
三、合同履行地点
台山市各镇(街)村(社区)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四、工程量及造价
本项目改造量60户,均价5000元/户,总造价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含税费)。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至2021年8月底,(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验收
(一)验收时间。
服务期结束后组织验收。
(二)验收方式。
承建单位提交项目资料,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共同验收。(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
七、结算方式
项目资金总预算共人民币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建设单位分三期拨付给承建商。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拨付项目总額的30%;完成项目80%工程量后1个月内拨付项目总额的50%;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拨付剩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