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落细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根据《江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残联〔2024〕3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残疾人申请就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按照实际为残疾人参缴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二)在岗残疾人:已分散按比例、集中安置、灵活就业等形式就业的江门市台山市户籍在岗参保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按全市当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之和)工资下限5%执行;
(二)在岗残疾人:按照上年度实际参保月数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全市当年个人参缴社会保险部分(养老、医疗两险之和)工资下限10%执行。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逾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
1.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
2.江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请表;
4.残疾职工银行工资流水;
5.残疾职工参保材料;
6.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对公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在岗残疾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
2.申请年度对应社保、医保材料;
3.江门市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4.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
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台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同级残联复核审批,市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于2025年发放。
(二)在岗残疾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
2.镇(街)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残联;
3.市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于2025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