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至19日,台山市残联与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皮防站、斗山太和医院等部门组成评残小组分赴我市18个镇(街、场),对符合办证标准但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并免收其评残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有效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台山市部分残疾人由于出门评残不便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评残费用而未能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针对这种情况,台山市残联积极组织开展下乡评残活动,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据统计,现场申请残疾评定3000多人,符合残疾标准2200多人。
台山市残联等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得到社会大众及残疾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