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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阳光家园”居家养护项目向社会购买服务通告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5日     浏览:1442

经台山市社工委、民政局、财政局批准,我会决定对残疾人居家养护项目实行公开向社会购买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公示期2014415日至2014421日五个工作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台山市残疾人居家养护购买社工服务

2.项目内容:为台山市3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养护服务

3.项目实施: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20144月市、镇残联开展该服务工作的宣传,接受申请,遴选出3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20145月由社工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体检和康复评估,签订服务协议书;20146月—20155月全面开展上门服务。

二、承接单位的条件及资格

1.承接本项目的社工服务机构在台山市内注册且在台山市内设有相应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配套的康复机构或康复医生。

3.有满足下乡、上门服务所需的交通设备。

4.应具有本项目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项目服务要求

购买服务项目的社工服务机构一年内为台山市3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养护服务。包括上门开展体检、康复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居家职业训练、居家照料、心理疏导、社工、义工等服务。

四、购买预算

按照服务人数每人350/月配套,项目购买预算350元×12月×300=126万元,按每人每月(次)不超过350元的额度依实际服务内容结算。

五、评价方法

1.对符合资格的300名居家养护对象建立一份完整的个人服务档案,不断充实、完善居家服务内容,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详细记录服务次数、服务情况、服务效果、服务对象反馈等方面内容。

2.根据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计划和咨询调查定期作出评价报告,及时反馈家属。

3.年度项目完结后,通过随机抽查百分之五的服务对象,以收回服务卡作为结算依据,服务对象对社工的服务满意度需达85%以上。

六、报名手续

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工机构参与投标,有意者请于近期关注台山市政府采购网或江门市政府采购网,按照该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台山市残联

 台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