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福利、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残疾评定,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能力评估。
(八)指导和管理下属单位以及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