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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办发〔2010〕67号印发贯彻《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5日     浏览:1874

印发贯彻《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海湾工业园区党委会、管委会,各镇(街、场)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贯彻<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贯彻《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参照江门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及分工

《实施意见》中明确分工并组织落实的任务共23项,具体分工如下(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一)不断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201010月完成)

(二)推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制度,确保城乡残疾人纳入全民医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201110月完成)

(三)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下肢假肢装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201010月完成)

(四)落实资助低保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五)对符合条件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六)结合实际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给予适当补贴的实施办法。(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七)建立健全全市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20114月完成)

(八)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市残联负责,201010月完成)

(九)落实加强健康宣教、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特别是精神病患者社区随访管理和残疾人社区康复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残联负责,20126月完成)

(十)落实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市扶贫办,市残联负责,201110月完成)

(十一)落实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优惠残疾人措施,以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残疾人低保家庭住房难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十二)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足标准落实。(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201012月完成)

(十三)制订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十四)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20109月完成)

(十五)实施“康复进家庭,居家无障碍”工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分批帮助贫困残疾人购置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进行住宅无障碍改造,解决残疾人在日常生活方面的障碍。(市残联负责,201210月完成)

(十六)建设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充分满足台山市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读需要。(市残联,市编办负责,201210月完成)

(十七)落实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政策。(市残联负责,201010月完成)

(十八)严格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市残联,市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十九)落实政府采购中心、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庇护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的服务和生产的产品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二十)江门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务资源的统筹管理。(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二十一)建设“五个一”工程。(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201310月完成)

(二十二)落实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20%划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201010月完成)

(二十三)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市残联,市编办负责,201010月完成)

二、贯彻落实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分工项目的落实。江门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在年底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牵头单位要负总责,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深入基层掌握和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明确每个分工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按时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对分工项目,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为迎接上级检查,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于今年11月份对《〈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初查。牵头单位要按分工要求,简明扼要将具体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于1015日前报市残工委秘书处(联系人:甄国仕,电话:5539422;传真:550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