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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流程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日     浏览:3917

    市残工委核定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后,发出《台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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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有关资料到市残联办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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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地税局指定的银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审需提供资料:
1、《台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2、本单位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在职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从本市社保局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员购买社保花名册(上年度其中一个月即可)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1、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公务员、国家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1.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应缴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已安排残疾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总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