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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日     浏览:4338

(一)换领、新办第二代残疾人证时间
    已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镇级残联或市残联申请换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直接到市残联申办第二代残疾人证;2010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旧的残疾人证终止使用。
(二)申请范围
    凡户籍在台山市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类别申请人,均可申办《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办证地点和程序
   1、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简称旧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简称新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户口所在地的镇级残联提出换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残疾人调查表》,镇残联填写《残疾评定表》,加具意见、盖章,连同以上表格上送市残联审批。对难以直接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的,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评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多重残疾的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市级以上相应医院)评定;精神、智力残疾的到市慢性病防治站(或市级以上相应医院)评定。
    2、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新证)的申请人,需到台山市残联办理。容易认定类别、等级的,由市残联填写《评定表》,给予办理;难以
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的,到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评定。并填写《申请表》、《残疾人调查表》,交市残联办理。
    3、办证申请人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户口薄、2寸彩照片5张(旧证换新证的提交旧残疾证),给当地镇级残联或市残联办理新证。
(四)初审、批准、发证
    市残联对办证的申请按办证程序、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报江门市残联审批,申请人递交齐备资料给办证部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我市残联免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