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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2月25日     浏览:1227

各镇(街、场)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发 [2010]19 号)和江门市残联《关于上报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请你们负责辖区内村委会(社区)残疾人委员选聘工作,选聘条件是每个村委会(社区)选聘 1 名,年龄 18-45 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村(社区)残疾人委员的补贴由市残联根据实际工作日,按日计发。
    选聘村(社区)残疾人委员,是省残联对我市的督办事项,请你们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落实,并于 3 月 25 日前将情况表填好交到市残联办公室。

台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黄文亮,联系电话: 5539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