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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浏览:4367

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规划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径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江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江府〔201611号),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残联〔201728号)和《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府〔201617号),制定本规划。

一、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以养老、助残、社会组织培育为重点的“大民政”工作成效明显,成功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在残疾人十五年免费教育、残疾人社区和居家服务等方面探索出示范性经验,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不断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各项主要指标任务,江门市政府残工委被省政府残工委授予“广东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发展的大格局。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民生考核工作,融入“大民政”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举办两届“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活动,建设多元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全面执行《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30号),相继出台11个残疾人各项权益保障配套文件,形成残疾人组织在镇(街)、村(社区)全覆盖的基层组织网络。

(二)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工作力度,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到2015年底,全市有1.62万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津贴,2.76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资金达1.27亿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对重度残疾人按提高40%的标准分类施保。低保、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均由政府全额补贴。率先建立寄宿托养、社区日间托养、居家托养三种模式的残疾人分类托养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前实现残疾人15年免费教育。此外,在危房改造、康复救助、就业扶持、临时救助等方面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

(三)健全以机构服务为示范、社区服务为主体、居家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一是“四居”工程零距离服务残疾人。依托医疗、社会组织及服务网络,引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中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养护、职业训练、无障碍改造服务。通过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光明列车江门行”、“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服务计划,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66478人(例)。二是完善社区残疾人服务网络。将残疾人社区综合服务纳入镇(街)“邑家园”整体规划,建立58个社区康园中心,23项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全面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全纳教育和发展高中职业教育,完成江门市启智学校扩建工程,为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发挥示范性作用,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实验项目,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四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建成21个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免费培训残疾人5138人次。此外,我市还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选拔培养刘辅梁、李汉华、熊桂艳等一批优秀体育人才,在伦敦残奥会和仁川亚残运会上摘金夺银。加快推进残疾人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福利,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

成绩令人鼓舞,同时仍面临不少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收入偏低,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和增收困难大;残疾人服务体系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服务规范化、个性化还不够充分,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技术等公共服务领域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偏远地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乡和地区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投入统筹力度不够,保障体系衔接仍需完善等等。“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必须按照“兴业惠民、治吏简政”总体要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十三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市委“一个同步、五个突破”总体要求,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坚持融合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持续改善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凝聚各方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使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

2018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市小康进程相适应。到2020年,残疾人充分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建成网络健全、服务完善、保障有力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平等分享基本公共服务,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生活。

主要发展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8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约束性

5.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约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万人)

[0.3]

约束性

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7

约束性

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东部 90

西部 80

约束性

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2.社区康园中心镇、街建设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3.城乡居家和社区助残服务覆盖率(%

100

约束性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三、“十三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

加强统筹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实施各项扶助制度有效衔接和转换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与经济水平相适应、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网,为全市6万多名持证残疾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1.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1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重点人群按分类施保标准进行保障,落实国家关于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以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2)逐步提高残疾人专项补贴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

3)加强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政策衔接,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境的残疾人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加大扶助力度。

4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等费用优惠、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非营利性医院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减收相关费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公司对残疾人手机话费和网络宽带资费给予优惠

2.加强基本社会保险保障

1实施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残疾人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最低标准为其缴纳。对自谋职业、失业及无业残疾人,施行社会保险分类补贴制度。

2探索资助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开展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撬动资本市场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兜底服务。

3)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把康复综合评定、6岁以下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儿童听力障碍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等肢体、精神、听力、言语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水平。

4)将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和因重病致贫等特殊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对其给予基本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大对重残儿童、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患其他重特大疾病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资助标准,加强救治救助。完善0-6残疾儿童抢救性免费康复资助政策,将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资助标准提高到2万元。健全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资助和低保、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14岁以下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及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3.加强安居、就学、就业保障

1)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到2018年全市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对重度残疾人或一户多残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并居住公有住房,给予全免租金优惠。加快推进困难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政府保障性住房要针对下肢残疾人等家庭进行无障碍规划或改造。

2)完善残疾人教育资助体系,持续落实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课本费,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贴政策、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助学政策。有条件的市(区),可将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受惠对象从本市户籍人口扩大到非本地级市户籍常住人口。落实中央、省关于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对残疾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和免学杂费。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3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机制。出台《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和服务、创业扶持以及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助残社会企业发展,给予种子资金、场地或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扶持。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

(二)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确保重点帮扶对象实现稳定脱贫

1)全面开展残疾人扶贫攻坚战。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确保纳入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提升”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整体发力、“一户一策”的精准化残疾人扶贫模式。将相对贫困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通过劳动致富的残疾人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2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提高重点帮扶残疾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扶持建设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流转、林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农村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

3)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通过心理疏导、技术帮扶、子女教育帮扶等措施,提高帮扶对象的脱贫信心和能力。注重整体帮扶,探索在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将帮扶政策从关注残疾人本人向关注残疾人整个家庭延伸。

4)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开展适应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的类别、层次、科目多样化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脱贫致富实用技术,促进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

2.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保障金征收和使用,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2)建立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将依法执行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江门市工业企业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制度,完善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资助政策。

3)建立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机制。到2020年,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市(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依法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3.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整体水平

1)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全面落实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2018年,各市(区)至少建立一个以上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当地政府对其无障碍改造设施设备等给予支持。

2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等机构开发盲人保健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逐步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探索建立盲人按摩服务业社会保险资助制度。

3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国家、省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展销平台,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4.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

1)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平台与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有机融合,将社区康园中心打造成促进辅助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中设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生产工场(车间)或直接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劳动项目。

2)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8年各市(区)至少分别建设一所示范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60%以上的镇(街)建设一所规范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3)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启动运作、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对其从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4)开展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强化政策支撑和运用社会化资源,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社会组织社工、镇(街)就业辅导员,探索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试点,向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就业基地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指导雇主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

5.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1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生态农业基地。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模式,发挥残疾人电子商务平台、“农村淘宝”项目、“智慧助残”众创空间等平台作用,推进重度、智力、精神等残疾人居家或直接就业创业。

2)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精细化、标准化水平。继续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统筹各类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邑门式”公共服务等平台。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实行就业状况实名制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动态监测。

3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常态化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的培训,以企业、技工学校和种养户(公司)等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技能和种养殖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培训和针对就业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培训。2020年,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有就业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创业培训。

4)继续强化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评估工作的开展。建立市及各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能力评估机构,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形成常态化项目,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育更多的残疾人技能型人才,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

(三)全面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主体、居家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综合性服务。

1.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体系

1)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基本服务。借助“邑门式”行政服务改革契机,进一步抓好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进驻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健全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全面推进“邑家园”村(居)全覆盖建设,整合资源深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就业培训、养护照料、健身文娱等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整体布局。

2)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居家安养为基础、社区照料服务为依托、机构托养为支撑,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基本托养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把社区康园中心建设纳入街(镇)“邑家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实现资源共享,到2017年,每个街(镇)至少建立1所社区康园中心,全面开展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推进县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各市(区)应通过政府举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规划设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要依托现有、在建或筹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台山市、恩平市要整合社会养老、康复医疗等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拓展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各市(区)要依托“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平安通”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台,以及通过购买综合、家政、托养等服务领域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支援等居家服务,到2020年城乡居家和社区助残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以及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政策。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健全托养服务专业培训制度,设立见习培训基地,系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现有从事托养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并实施《江门市残疾人社区日间托养服务标准》,逐步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星级评定标准化体系。逐步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建立公平高效的监督、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各领域联动的残疾预防体系

1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公安、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残联、妇联、工会等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以一级预防为重点,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残疾发生。继续加强二级和三级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

2完善残疾预防政策与措施。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降低自闭症、脑瘫、智力残疾等先天性疾病的致残率。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减少慢性病致残。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做好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预防控制能力。

3建立残疾报告制度。依托现有的出生缺陷监测网、妇幼卫生监测网等平台,逐步开展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残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对筛查出的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康复治疗,有效控制儿童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4)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全国交通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将残疾预防的有关知识列入“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学生及居民健康教育等教学内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完善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体系

1)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各市(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健康扶贫、深化医改工作大局,组织开展需求调查、康复评估、制订精准服务计划,采取多种形式,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东部三区一市康复服务率达90%,西部三市康复服务率达80%

2)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指导和资讯服务、规范服务管理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其持续健康发展;依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以及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区)建立残疾儿童家长资源中心,开展咨询服务、培训指导、互助交流等支援服务。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强化市、县(市、区)、镇(街)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训,建立辅助器具服务督导机制;规范服务流程,强化评估适配环节,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专业化和个性化水平。建立辅助技术资讯网络平台,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器具技术和产品。推进医疗资源与辅助器具资源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假肢、矫形器装配和人工耳蜗植入等辅助器具服务。

4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和相关健康教育,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负责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康复政策和知识宣传,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转介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园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结合防盲治盲、防聋治聋、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等重点康复项目,拓展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和视障康复训练、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个案管理服务等项目。加强和规范综合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合理界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功能定位,构建分层级、分阶段负责,双向转诊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开展服务、技术合作,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社区、家庭康复服务的指导支持机制。

4.完善学段衔接、融合发展的特殊教育体系

1)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推进第二期《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各市(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专家及家长代表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机构,依据鉴定评估结果,对残疾儿童少年因人施教,分类实施切合实际的教育模式。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尽可能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市(区)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方式,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孤独症残疾学生。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福利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社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2)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推动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支持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培训和资源教室的建立,倡导和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逐步推进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加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根据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

3)发挥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装备特殊教育学校,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加快推进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建设。提升特殊学校教学质量,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4)大力发展以残疾人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各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加大力度办好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学习中心,依托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加强高等融合教育及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支持性保障项目。

5.完善共融、共建、共享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1)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社区“十分钟文化圈”、农村社区“十里文化圈”建设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当地文化特色,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活动。依托镇(街)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等阵地,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开展有声读物、无障碍电影进社区活动。

2)扶持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有条件的市(区)成立残疾人艺术团或设立残疾人艺术培训基地,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摄影、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机制。创编展示现代残疾人观的艺术作品,持续培育“阳光·和谐”残疾人事业美术书法摄影展品牌,成立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宣讲团。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展览、展演、比赛,开展文化进康园、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宣传合作,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3)加强省级乒乓球训练基地和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举办残疾人运动会,选拔培养人才,参加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国内、国际赛事。

4)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依托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各市(区)再建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指导,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搭建残健牵手互动的群众性体育运动,支持肢残人坐式排球、盲人微跑、聋人篮球、智障人士特奥会、精神残疾人趣味运动会等有各类残疾人特色的群众性体育运动。

6.完善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

1)认真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促使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

2)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3)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均等化、智能化,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车辆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加强管理,按规定免收停车费。

4)推广信息无障碍交流。推进政府门户、公共服务网站信息无障碍改造示范工程,实现县级以上政府、残联网站无障碍服务。江门广播电视台开办助残栏目,继续开设手语节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公共服务机构、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等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在各大高校、书城、医院等开展“手语朗读”推广活动。

7.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中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法律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涉及残疾人权益诉讼的纠纷调解、法律救助和法律服务。借助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热线,依托12345政府热线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建立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咨询、反映残疾人关切的问题和困难等沟通渠道。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建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制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和座谈活动,支持公安、检察、法院依法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诉讼活动,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计划,以知识竞赛、知识讲座、社区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8.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发挥“中国侨都”优势,加强同香港、澳门残疾人事务部门的学习交流;壮大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建立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机制,鼓励侨胞、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助残行动,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构建各类残疾人慈善供需信息对接的平台。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医疗、康复、教育、托养等服务,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个性化助残项目,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2)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培育助残类组织的发展,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的管理,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快推动助残服务业向多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服务质量、效果监督管理,以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肢体康复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到2018年建立残疾人服务领域“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基本框架。培育和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3)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开展“残健互助、以残助残”行动,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鼓励残疾人主动参与更多社会助残活动。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等制度。依托江门市义工联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社区康园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的全覆盖。推广江门市助残志愿者服务总队“社工+助残志愿者”服务模式经验,发挥“志愿在康园”、“义起同行”等志愿助残服务效应,在全市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9.全面提升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

1)推行“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积极响应“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将对法人、对自然人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便利的“服务清单”。定期开展残疾人服务相关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等数据库,推动助残服务网格化。建立残疾人需求反馈和社会公益助残服务平台,开发助残服务手机APP软件,搭建残疾人需求发布,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权益维护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转介和服务跟踪,社会助残资源对应链接、互通共享平台。

2)从严从实抓好残联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经常性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成果,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选拔、培训、考核、退出机制,逐步提高待遇补贴标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精神,保障残联依据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规范申领审核、等级评定、申诉复议、核销等各项程序。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探索社团法人管理,依照各自章程开展“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

3)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片区间、跨片区不定期议事协调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鼓励基层开展残疾人服务“创亮点、树品牌”行动,支持蓬江区作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综合改革示范区、江海区作为残疾人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先创先行区、新会区作为残疾人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台山市作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开平市作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点、鹤山市作为加强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提升基础管理示范点、恩平市作为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等。

四、保障措施和监测评估

(一)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机制

各市(区)政府要将“十三五”规划制定的主要任务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推进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工作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推进目标。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城乡基层组织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枢纽”作用,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

(二)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手段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强化监测评估

本规划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各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年度时序进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各成员单位每年要根据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一个步”:2018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五个突破”:一是争先进位取得突破;二是落实“珠西战略”取得突破;三是创新驱动取得突破;四是生态建设取得突破;五是民生共享取得突破。

3.“两不愁三保障一提升”: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提升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资料来源:江门市残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