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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3月7日     浏览:271

       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强调“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202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系列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做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联合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传递鲜明价值导向。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残疾人绿色服务窗口,提供“肩并肩”现场帮办式服务,建立健全涉残疾人、老年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程度减轻残疾人、老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不便,提高纠纷解决便捷化、精准化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坚持问题导向,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于2024年2月26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法〔2024〕40号)(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文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对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残疾人诉权保障,创新调解化解模式、做实诉源治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规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