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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台山市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前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浏览:1603

    为了更好地配合市交警对本市无牌、无证、超标车的整治,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社会氛围,同时又方便本市残疾人出行,特提出如下温馨提示。

 

.了解残疾人车的定义

    残疾人车的定义为残疾人非燃油代步车和燃油代步车(属称:三轮车),具体规格要求:

1、排量在50cc以下;2、时速不超20公里;3、长度为2米、宽0.8.

 

.残疾人驾驶燃油代步车的要求

1、残疾人驾驶燃油代步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残疾人驾驶燃油代步车不得非法营运;

3、残疾人的燃油代步车不得外借。

 

.本市残疾人已经申请了残疾人燃油代步车补贴的

1、残疾人燃油代步车的使用期限为10年;

2、残疾人燃油代步车在使用期内按正常使用的,车辆添加燃油时有必要出示残疾人证件;

 

.补贴对象

  具有台山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

 

.发放标准

  每年每车260元。

 

.发放程序

1、车主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购车凭证(或者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残联提出燃油补贴申请,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镇(社区)证明;购机动轮椅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轮椅车发动机号,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要求一律复印在A4纸上。

2、市残联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汇总,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在申请人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显眼位置张榜公布补贴人员名单及标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汇总表”。

3、市残联对各镇(社区)残联上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汇总表”审核后上报中残联(录入系统)审批。各镇本年度新增合条件的对象资料于2017511日前报送到市残联办公室罗丽双同志处,联系电话:5539422

4、中残联审批后,下拨资金,市残联通知个人领取补贴。

 

 

                                台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411